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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2 16: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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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拉萨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拉萨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报销范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职工产假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产假: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

拉萨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拉萨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范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产假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标准

产假: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假15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增加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1.难产的,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3.第一胎为晚育的(晚育年龄按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年龄标准执行),增加30天;

注:同时符合前款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期限

1.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最长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实际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以单位批准的产假天数为准。

2.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享受15天生育津贴(其中患宫外孕的,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50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同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65天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

4、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销流程

1.生育津贴、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的,由男方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有关材料和凭证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领。

2.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对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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