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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7 05:35: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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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

1、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

4、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